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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北區將迎“3年全面鋪開”的大變臉

原標題:高新北區“二次油煙靜電機創業”大變臉



圖為從空中看深圳高新北片區與遠處“高大上”企業紮堆的南區形成瞭鮮明對比。(薛雲麾 攝)

記者9月17日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深圳高新區北區產業升級改造實施方案》,拓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空間。《方案》提出,將通過拆除重建使深圳高新區北區建築面積由310萬平方米增加到660萬平方米,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由1.98提高到5,產業用房建築面積由224萬平方米增加到544萬平方米。由此,深圳高新北區將迎來“3年全面鋪開”的大變臉。

北區產業結構亟待調整

深圳高新區北區是指北環大道以北、南海大道以東、廣深高速以南、沙河西路以西圍合的區域,總面積2.58平方公裡。與南區的“高大上”相比,北區產業結構層次顯得不高。農副產品、食品加工,玻璃、塑膠制造,化工生產等低端傳統產業用地占高新區北區產業用地的四分之一,且半數以上企業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與南區寸土寸金、充滿活力的現狀相比,北區發展還有幾大“痛點”:一是大部分早期建設的工業廠房低矮陳舊,無法滿足新型總部企業辦公、研發需要,也不能適應創新創業活動需求;二是公共技術支撐不強,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檢測機構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數量少,使用效率低;三是公共配套設施不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公園、員工宿舍等公共服務設施亟待完善,餐飲、購物、休閑等商業服務設施嚴重不足;四是交通承載能力不足,北向道路阻斷,內部循環不暢,擁堵節點較多,公共交通運力嚴重不足,目前尚無建成地鐵站點,難以滿足片區工作、居住人員出行需求。

為產業升級提供空間

不過,“痛點”也成為北區升級的轉折點。北區目前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僅為1.98,為升級改造留下瞭珍貴的空間。按照《方案》,高新區北區產業升級改造要實現產業升級、空間倍增和產城融合的總體目標,將深圳高新區打造成為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為全國高新區“二次創業”探索集約型發展道路並發揮示范作用。

最引人註意的是,《方案》提出,通過拆除重建,高新區北區建築面積由310萬平方米增加到660萬平方米。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由1.98提高到5,產業用房建築面積由224萬平方米增加到544萬平方米。同時,《方案》也關註到“人”的需求,提出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公園、休閑綠地面積由8萬平方米增加到9萬平方米,商業服務面積由3萬平方米增加到36萬平方米,員工宿舍面積由43.2萬平方米增加到148萬平方米,住戶由9000戶增加到2.8萬戶。在面積增加、人口增加的同時,《方案》提出瞭產業升級的任務,將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產業集群。到2020年,高新區北區每平方公裡產業用地創造工業總產值力爭超過2000億元,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工業增加值、利稅總額比2014年翻一番。

新增地鐵線路及除油煙機站點

記者在查閱與《方案》有關的資料時發現,所在北區的上市公司發佈瞭相關公告稱,廠房改造將對公司業績帶來不確定性風險。如何將改造的影響降到最低,《方案》稱,“以最佳的政策組合最大限度地拓展產業發展空間,以最低的綜合成本,取得最佳的改造效果”。按照時間表,升級改造按“1年正式啟動、3年全面鋪開、6年明顯改觀”的目標來開展。

記者註意到,北區改造交通先行。《方案》確定瞭六大配套工程,其中道路改造優化打頭陣,包括如下措施:加快科苑大道下穿廣深高速與茶光路連接段建設,開展朗山二號路下穿北環大道與科技中二路連接段可行性研究;新建次幹道與內部支路,優化內部道路微循環系統;拓寬科苑大道北環以北路段、朗山路、朗山二號路等道路,提高道路承載能力等。此外,《方案》還提出,規劃新增途經高新區北區地鐵線路及站點,增加公交車投放量,增加新能源通勤車、自行車的投放力度。

除瞭交通,北區改造還將著力解決公共設施問題,比如分片區增設幼兒園,擴大中小學規模,規劃建設醫院、社康中心。《方案》還提出,配建單身宿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住宅,有效解決企業員工居住需求。

創新開發模營業用抽油煙機

《方案》在空間分配、分割轉讓、開發模式等方面的政策是“創新”的。

空間分配上,《方案》提出,實施主體因容積率提高而增加的空間面積,應按我市城市更新相關規定向政府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及配建創新型產業用房。實施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創新型產業用房配建比率為10%;與高新技術企業合作開發的非高新技術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創新型產業用房配建比率為12%;實施主體為非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創新型產業用房配建比率為25%。市科技創新委按照我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規定確定的價格及相關規定對創新型產業用房進行回購。

分割轉讓上,《方案》稱,產業用房為非商品性質的高新技術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其不超過50%的新增空間部分允許分割轉讓;產業用房為非商品性質的非高新技術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允許整體轉讓或分割轉讓;產業用房為商品性質的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允許分割轉讓。高新區北區產業升級改造後形成的新增產業用房,在辦理房地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後,可以轉讓、抵押。

開發模式上,《方案》稱,權利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可以自行實施產業升級改造,鼓勵與其他高新技術企業合作開發。權利主體為非高新技術企業的項目,鼓勵通過股權組合的方式與高新技術企業合作開發,在合作開發實施主體中,高新技術企業所占股權不得低於30%。在《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實施前已出讓土地,並且產業用房為商品性質的非高新技術產業升級改造項目,允許非高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或引入其他市場主體開發。(記者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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